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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度解讀英國稅改的影響

    英國稅改的影響

             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英國稅法改革措施,將電商銷售中所含的VAT最大限度被征收,原文詳見英國政府網站: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hanges-to-vat-treatment-of-overseas-goods-sold-to-customers-from-1-january-2021/changes-to-vat-treatment-of-overseas-goods-sold-to-customers-from-1-january-2021   

    重點解讀的稅改內容分為以下六個方面:重點關注HIGHLIGHT解讀部份

     

    第一、海外直發的訂單,通過電商平臺銷售,低于135英鎊的訂單銷售給個人消費者。

           電商平臺將被視作“最終賣家”,截留收取了買家成交價中所包含的20%增值稅VAT,直接申報并繳納至稅務局,賣家作為電商平臺的貨物供應商,賬戶回款將不再含有VAT。在整個鏈路過程,包裹由于海關申報審查新規,將不再收取進口增值稅。而一站式在銷售環節中,由平臺進行支付,簡化了以往預交再抵扣較為繁瑣的會計手續。

           這種情形下,賣家暫不需要提供或注冊VAT號(具體視平臺要求為準),但在報關時確保進口商與代理商信息完整性及真實性,這亦是時下技術難點所在,需要平臺方、物流商、海關各方的信息互通與核驗。

    解讀:從中國直發到英國個人的低于135英鎊的小包裹,如果是通過亞馬遜等電商平臺銷售的話,實物通關過程中通過提供電商平臺商戶(電商賣家)的信息如商戶名稱及代碼(如有電商VAT號的盡量提供),海關通過與電商平臺的信息校驗,通關時并不收取20%的增值稅,由電商平臺如亞馬遜根據平臺校驗信息從銷售回款中代扣20%的增值稅,平臺統一交英國稅務局。對物流服務商來說,需要此類貨物客人在下單時就提供以上信息。

     

    第二,海外直發的訂單,通過電商平臺銷售,低于135英鎊的訂單銷售給企業。

            電商平臺同樣被視作“最終賣家”進行免稅銷售,由企業買家申報交稅并抵扣,這種形式被稱之為“反向征稅機制”。與此同時,平臺作為“最終賣家”開具0%稅率發票并額外備注“reverse charge: customer to account for VAT to HMRC”,賣家在注冊稅號與報關提供的稅號要求一致。

    解讀:簡單的說就是:從中國直發到英國企業(非個人)的低于135英鎊的小包裹,如果是通過亞馬遜等電商平臺銷售的話,在貨物物流通關時繳納20%的增值稅,電商平臺開具0%稅率發票并額外備注“逆向收費:客戶向HMRC繳納增值稅”

     

    第三,海外直發價值低于135英鎊的訂單,自建站賣家由于自身即為“最終賣家”,必須注冊英國增值稅號VAT進行相應申報。

            一種是對于個人買家訂單B2C形式,需要持自有稅號在海關進行免繳稅清關,并在銷售環節中一站式處理應稅申報;

    解讀:也就是客人自建電商網站平臺賣貨,從中國直發給英國的個人(價值低于135英鎊的小包)需客戶(電商賣家)提供其自有電商的英國VAT稅號(做法類比亞馬遜)及相關信息,在通關環節不交20%的增值稅,而由電商平臺根據月度銷售額統一向英國稅局清繳納增值稅。

             另一種是對于企業買家訂單B2B形式,需要持自有稅號在海關進行免繳稅清關,但在銷售過程中不收取買家增值稅VAT,進行0%申報,由企業買家適用“反向征稅機制”自行申報。

    解讀:也就是客人自建電商網站平臺賣貨,從中國直發給英國的企業(價值低于135英鎊的小包)憑客人自有稅號及英國的企業買家的信息(含VAT稅號)免征增值稅通關,后續由英國的企業買家自行進行月度報稅。

     

    第四,海外直發,較為罕見的單件包裹價值超過135英鎊訂單。

            此時無論賣家是通過自建站,亦或是僅作為交易平臺的電商平臺進行銷售,都將在交易當中向買家直接收取VAT或暫免。理想狀態為產品詳情頁可支持明確約定海關稅款支付方,進而免于清關進口、銷售交易雙重付稅導致的糾紛。

            A情形:電商賣家必須通過物流公司,在報關過程通知買家負責交進口稅自取——與線上購買的便利初衷相違背,勢必影響店鋪評價,甚至演變為退貨退款。

            B情形:物流公司代為清關以到付形式向買家索取增值稅——價、稅拆分支付同樣易引起買家購買體驗下降,同時增加物流公司操作難度及成本。因此很大可能會由海外倉形式進行替換。

    解讀:135英鎊以上的貨物以B2B的方式做正式的清關,海關在通關過程中收取相關增值稅。

    就目前來看,歐盟稅務大改革下,對于海外直發形式的稅務處理改革是巨大挑戰,是考驗海關邊境與物流商在對包裹進口申報時實際價值核查以及訂單完整信息的匹配,身處其中的直發模式賣家影響重大。

     

    第五,英國當地庫存(自建倉或FBA倉),通過電商平臺銷售及自建站,以任意價值銷售給個人消費者B2C形式。 

             賣家身份轉變為平臺的貨物供應商,賣家以0%稅率與平臺之間完成稅法意義上的原價交易。電商平臺作為“最終賣家”,截留收取了買家成交價中所包含的20%增值稅VAT,直接申報并繳納至稅務局。

            由于在清關時使用自有稅號清關繳納進口增值稅,賣家通過稅務代理在銷項申報中以0%稅率的0值銷售VAT,向稅務局申請退稅將款項打到指定賬戶或留作抵扣。

            解讀:英國當地完稅庫存(通關環節已交增值稅的)銷售給英國的個人時客人通過英國自有稅代進行相關稅務處理(進項與銷項稅的月度抵扣核算,與物流企業無關)

     

    第六,英國當地庫存(自建倉或FBA倉),通過電商平臺銷售及自建站,任意價值銷售給企業買家B2B形式。

           由于新規未包含該種情形,賣家將保持現狀,在交易當中收取20%VAT自行通過稅務代理申報繳納至稅務局,并向企業買家提供含稅發票。

           解讀:英國當地完稅庫存(通關環節已交增值稅的)銷售給英國的企業時客人通過英國自有稅代進行相關稅務處理(進項與銷項稅的月度抵扣核算,與物流企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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